目前我國企業獲取境外投資資格的唯一方法就是辦理
ODI備案,ODI也叫境外投資備案,現在我國有些發展的特別優秀的企業一路高歌猛進,直至投資已經觸及海外市場,這時候按照我國規定,就需要辦理ODI備案之后才能有資格進行境外投資,不然的話就屬于不合規行為。
企業獲得境外投資資格,一共需要經歷三個步驟,分別為商務部審批、發改委審批以及辦理外匯登記,走完這三個步驟就可以拿到ODI備案獲取境外投資資格了并且進行境外投資了,下面就來詳細了解一下獲取過程吧。
第一步:到商務部進行審批,獲取《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境內投資主體填寫《境外投資備案表》后,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別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如果備案通過,會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如果境內投資主體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企業申請境外投資核準需提交申請書、《境外投資申請表》、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我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等。
第二步:到發改委進行審批,獲取《備案通知書》或《核準文件》:
發改委也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境外投資項目分別實行備案或核準管理。
屬于備案的項目,地方企業應填報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及其附件,直接提交地方發改委,由地方發改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出具備案通知書。對不予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以書面決定的方式通知申報企業并說明理由。
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首先由國內企業直接向地方發改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由地方發改委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投資主體憑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依法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
第三步:到銀行或外管局辦理外匯登記:
在獲取到商務部門和發改委的備案文件或者核準文件之后,然后需要到銀行或外管局辦理外匯登記,如果涉嫌金額較少,可以直接在當地的銀行辦理外匯手續,如果涉及到的金額超過500萬美元需要經過外管局審批之后才能辦理外匯手續。
企業走完以上步驟就能獲取境外投資資格了,這些步驟也就是辦理ODI備案的流程,在辦理ODI備案的過程中,每個部門都需要企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商務部跟發改委兩個部門沒有優先之分,先去那個都行,但是辦理外匯登記一定是在最后一步,因為辦理外匯登記需要有商務部跟發改委這兩個部分發放的備案文件或者核準文件才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