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投資主體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是必不可少的流程,為進一步做好境外投資的真實性審查工作,規范境內投資主體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核準)等手續的工作,我國規定了以下有關事項通知:
境內投資主體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核準)等手續時,除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要求在本系統內提交《境外投資(機構)備案(申請)表》外,還需按本通知要求以紙質形式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材料。
一、境內投資主體在辦理對外投資設立境外企業備案或核準手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辦理備案手續:
1.《境外投資備案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相關章程(或合同、協議);
4.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
5.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6.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7.屬于并購類對外投資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和《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8.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二)辦理核準手續,除提交(一)中第2至8項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
3.涉及敏感行業的,還需提交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二、境內投資主體辦理設立境外機構備案或核準手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機構備案表》或《境外機構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設立境外機構的內部決議;
4.設立境外機構真實性承諾書;
5.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設立境外機構屬核準類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申請書(主要包括國內主體情況、境外機構名稱、開辦費、境外機構負責人情況簡介、設立境外機構事由等。)
以上就是關于境內投資主體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所需提供的材料的全部內容,如果在辦理境外投資備案上有遇到什么問題,可以在線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