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隨著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企業開始加快了走向國際市場的步伐,但在我國企業的境外投資中扔存在許多問題急需解決,這就需要創設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近幾年國家在
境外投資備案辦理上就可以看出,從核準轉變為備案為主,讓企業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樣才能向國際市場輸出最有競爭力和活力的本土企業。
健全境外投資的相關保障制度
從國內對境外投資的制度角度來看,迄今為止,中國尚未制定對外投資法,而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早已在法律層面制定了一套詳細的境外投資規則,韓國早在1982年就制定了第一步關于境外投資事業的《海外資源開發事業法》,其《外匯管理發章程》內也對境外投資相關的內容,包括投資方法。批準制度和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使政府對境外投資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日本也在2011年提出了“有關海外投資支持體系”和“中小企業支援計劃”的報告書,提出要充分利用日元升值的貨幣優勢,鼓勵本國企業進行境外投和跨國并購,從而在境外獲得稀缺資源和能源,以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同事,日本經濟產業省還發布了《中小企業海外發展支援大綱》和《新增長戰略》,宣布下調本國的法人稅率,并為日本涉及基礎設施領域的企業提供對外直接投資的資金支持。
日前,我國企業進行境外投資的市場規范還不健全,許多支持企業進行境外投資的也一直在完善中,這使我國企業在審批過程中比較耗費人力物力和時間,也給政府監管境外投資帶來不便。我國政府也一直在做簡化流程的工作,這樣子既可以提高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又可以使我國企業更加迅速和準確的把外境外投資的商機。
提供境外投資信息咨詢服務
一個成熟的境外投資國家應該擁有大量的為投資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的機構,但我國現階段服務業仍不發達,進行境外投資的大型企業一般依托強大的信息采集系統和雄厚的資金獨立進行境外投資環境的分析,但眾多的中小企業不具備獨立開展境外市場調查的能力,這就需要政府設立為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咨詢的服務機構,這方可以學習韓國政府的做法,韓國有許多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信息的部門且分工明確,如韓國進出口銀行、外匯銀行、貿易保險公司、中小企業振興工團等,他們分別為進行境外投資的本國企業提供金融,保險,稅收,法律和支援政策等多方面的咨詢服務,日本政府也要求本國投資服務機構為日本企業進行境外并購尋找合適的收購對象,并為日本企業解決在跨國并購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我國服務業發展起步較晚,這里小編個人建議可以參考一下。
日本、韓國、新加坡境外投資政策對中國的啟示,可以作為參考,后面還需政府結合我國國情來制定法律和保障,以上內容屬于作者根據市場調查作出的分析和建議,僅供參考,我國在境外投資方面的政策呈現一種逐漸放寬到鼓勵的過程,這點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在對企業境外投資上給予了很多支持和樂觀的態度,相信在不遠的將來,企業境外投資會給國家帶來更大的收益和國際影響力,在辦理
境外投資備案的過程中,如果有時間過長,手續復雜,可以找我們公司代辦理,最快3-7個工作日就能拿到境外投資備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