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困惑,想要開個個公司,公司類型那么多,不清楚開哪一種好?
在法規、稅務、投資人三方面,它們有這樣的差別:
首先,根據我國法規,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可分成個人和法人。
個體戶不含有獨立法人。公民在法規準許的條件內,按照法定程序經批準隹登記從業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戶。
個人獨資企業是按照法定程序在中國境內成立,由一個個人注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含有獨立法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指的是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是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含有基本獨立法人的經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為獨資企業,指的是由一個個人注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全部的盈利性經濟機構。獨資企業是一類很原始的企業類型,至今仍普遍運用于商業經營中,其常見特點是個人注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承擔風險,應屬民企。
個人獨資企業根據目前稅法規定不交企業所得稅,而交個人經營所得稅(五級累進制)。
另一方面,投資人不一樣。
個體戶可以由一個個人或家庭一同注資成立。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是一個個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個人或法人股東注資成立。
再次從稅務管理上看,稅務局對個體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務管理相對比較寬松,而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規定則嚴謹得多。
牽涉的所得稅不一樣。
個體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定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從這個方向講,個體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比“一人公司”更有益。
在不一樣的企業類型下,同樣收益的納稅金額同樣也不同樣,挑選合情合理的方法減少稅務壓力,對企業的發展和個人的收益干擾極大。